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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湘潭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和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有关单位,市属和驻市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湘潭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湘潭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盘活农村闲置资源资产,助力乡村振兴,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22]44号)等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2022年目标: 完成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注册及场所选址建设,正式开展业务工作。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完成相关农村产权交易制度、规则的制定,开展线上平台上线运营。构建市、县、乡、村四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服务体系,交易信息系统做到市域全覆盖,基本实现农村产权交易体系组织健全、运转有序。

(二)2023-2024年目标: 通过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土地等交易信息的采集和共享,实现农村产权交易信息的集中发布:通过对农村产权交易过程的信息监测,实现农村产权交易过程的动态监管;通过对农村产权交易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并按季度向主管部门提供数据信息分析报告,建立农村产权交易监测预警系统。建成全市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系统,全市农村产权交易体系运转进一步顺畅,土地流转率不断提升,通过平台进行土地流转占到全市土地流转90%以上,50亩以上土地流转合同鉴证率达到100%,线上交易额达2亿元以上。不因平台运营引发群体性事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一体化原则。开展农村产权交易一站式服务,统一监督管理、统一交易系统、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流程、统一收费标准、统一交易鉴证、统一交易结算,并与省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二)坚持规范化原则。制定农村产权流转申请审核、权属确认、变更登记、交易鉴证、动态报价、转让拍卖、网络竞价、资金结算等管理制度和办法,形成统一规范的市场形式、交易规则、服务方式和监管办法。

(三)坚持数字化原则。利用互联网、区块链、大数据、GIS等技术,构建湘潭市领先的数字化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全市资源资产形成数字化标准化交易标的,实现交易市场信息对称、跨域流转、进场交易高效、产业招商精准匹配。

(四)坚持市场化原则。在坚持政策性、公益性的前提下创新市场化运行机制,增强市场化运营能力,增加市场占有份额,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的认可度。

(五)坚持便民化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为农服务宗旨,实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更方便、金融服务更快捷、惠农服务更高效。

三、建设模式

为促进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与企业合作,提升市场交易转化效率,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采取以下建设模式:(一)机构组建。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市供销合作总社委派湘潭供销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供销集团”)按程序设立湘潭市国有控股合资公司 (由供销集团控股 51%、土流集团有限公司和湖南省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共持股 49%).公司名称为湘潭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农交公司”)。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农交公司运营湘潭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二)组织架构。湘潭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设 1个市级中心市城区统一在市级中心交易,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可设分中心或办事处,负责各县 (市) 农村产权交易业务办理,分中心或办事处组建形式由县(市) 结合实际情况商市农交公司确定。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全市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数据等进行整体统筹、归总、资源协调。市农交公司具体组织架构由公司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三)服务内容。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现阶段流转交易品种包含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经营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其他涉农产权共9 大类交易方式按湘政办发[2022] 44 号文件规定进行。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提供发布交易信息、受理交易咨询和申请、协助产权查询、组织交易、出具交易鉴证书、协助办理产权抵押、变更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等基本服务。根据自身条件,依法依规开展配套服务。引入中介机构,提供会计、价值评估、法律咨询、项目策划、宣传推介等专业化服务,促进产权市场价格发现和价值提升引入银行、保险、担保、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建立产权流转交易与金融服务联动机制,对进入市场交易的项目给予金融支持。

四、建设内容

(一) 场地建设。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属于政策性、公益性服务机构,起步阶段在市民之家北栋政务服务大厅三楼设立交易服务场地,设置四个服务窗口,并共享相关场地、资源。长期性办公场所由市农交公司按有关规定确定。

(二)硬件建设。市农交公司负责应用服务器、数据服务器存储设备、办公电脑、LED 电子显示屏、网络联网等一整套电子设备,满足交易中心日常运营及后期升级改造需求。

(三)软件建设。由市农交公司建设全市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系统。系统用于市级与各县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的标的交易项目发布、交易审批、项目报名、线上竞价、项目结算、鉴证打印、合同管理、数据统计等服务。系统提供开放接口,可申请打通农村“三资”管理系统、土地确权数据库、林权数据库等相关政务数据库,形成数据联动,为相关部门提供动态数据可视化服务。

五、资金来源

(一)建设费用。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费用,包括相关系统平台以及运营能力体系搭建,由市农交公司筹措承担(二)运营补贴。由市农业农村局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明确市农交公司为全市农村产权交易提供服务,并对市农交公司运营前三年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给予运营补贴,所需补贴资金由市、县财政分摊,市级负担部分在市级农业保障资金中安排。

六、进度安排

(一)搭建期。2022 年 11月底前,完成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注册及场所选址建设、组织架构搭建及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正式挂牌,其线上平台正式上线运营,开展业务工作。

(二)培训期。2022 年12月底前,完成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分中心或办事处建设工作,初步建成市、县、乡、村四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市农交公司加强业务培训,深入农村基层推广农村产权交易进场工作,对县、乡、村级工作人员和新型经营主体进行全方位产权交易知识培训,稳步推进农村资源上线,扩大农村产权交易规模。

(三)实施期。2023 年,将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打造成为全市农村产权综合服务平台,以产权交易服务为基础,提供第三方农资、农机等社会化服务,积极开发创新各类农村产权交易衍生产品,包括大数据农村普惠金融、共享农机、乡村治理、咨询银行抵押担保、销售、销售渠道及物流、仓储冷链服务等。

七、保障措施

(一)成立协调机构。分别设立协调小组和筹备小组,其中协调小组设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日常工作协调;筹备小组设市供销合作总社,主要负责公司筹备组建。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县级分支机构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的组建、指导、监管,以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市金融办、市供销合作总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银行湘潭分行、湖南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湘潭市分公司、市保险行业协会、市农交公司等单位配合开展工作,其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市发改委: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综合协调工作。

市财政局: 负责制定和完善我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项目财政支持等政策。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负责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职责内相关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出台《湘潭市农村产权交易流程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对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指导。

市商务局: 负责拓展农业产业招商引资相关工作。

市林业局: 负责制定和完善我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项目的林权(除林权确权和林权纠纷调解工作外)交易流转等相关政策。

市金融办:负责按照国、省相关规定对符合监管要求的交易平台开展日常监管工作。

市供销合作总社:负责筹建市农交公司,落实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人员、资金、场地、办公设备等配套设施,指导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正常运营。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参与制定和完善《湘潭市农村产权交易流程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对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指导。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保障县 (市)交易分中心或办事处正常运营,建立和完善本区域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引导涉农土地项目进入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流转交易,引导金融机构对进入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项目给予金融支持。

农业银行湘潭分行:负责市农交公司各类保证金账户、风控账户的开立、资金的清算、收付和风险监管工作。

湖南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湘潭市分公司、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职责内相关工作。

市农交公司: 全权承担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具体运营工作。

(三)加强监督管理。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要坚守不改变地农民集体所有、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基本权益的底线,确保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框架内进行。对耕地、林地、草地、水利设施等产权流转交易后的开发利用不能改变土地用途,不能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生态功能。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防范流转交易风险,确保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规范运行。

(四)加强风险把控。通过推动实现农村产权交易数据和抵(质)押登记数据的信息交互,为金融机构开展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提供重要依据,防止“一权多贷”“一物多抵”。加强和完善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形成逐级调解、先调解后仲裁的工作机制,妥善处理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发生的矛盾纠纷,依法维护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各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五)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农民群众、基层干部了解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的意义和作用,关心和支持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确保农民群众成为参与者和受益者。要加强基层干部和业务人员工作培训,提高业务水平。要及时了解、宣传推广、学习借鉴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典型示范引领,推动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健康持续发展。